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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美乐比萨礼品卡写着“激活后三年内有效”,顾客首次使用即过期 客服:给你那天就激活了

2026-07-17 04:59:28 [世界杯历史] 来源:杯赛快讯

导读

本文共1200余字,达美阅读约需4分钟

2026年6月,乐比于女士家附近新开了一家达美乐门店,萨礼居家点餐条件具备后,写着效顾她准备启用此前收藏的激活两张礼品卡。然而,后年活6月20日,客首客服于女士在达美乐官方小程序首次刮开密码并尝试绑卡时,次使系统却提示两张卡片已过期失效。用即“我从未激活过卡片,过期给那为何直接显示过期?天激”这一反常现象令于女士困惑不已。

卡片正面印有“本卡自激活之日起三年内有效,达美逾期失效”字样。乐比(来源:受访者)

信网·信号新闻6月29日讯看到达美乐比萨(以下简称“达美乐”)礼品卡面上“激活之日起三年内有效”的萨礼提示,市民于女士原本以为可以灵活安排使用时间,写着效顾待激活后三年内消费完毕即可。但近日,当她首次激活使用卡片时,却被告知“已过期”。达美乐方面给出的解释是“卡片送出即自动激活”。于女士认为,该说法与卡面标注存在明显冲突,具有误导性,导致其未能及时使用卡片。

礼品卡激活时已作废:消费者质疑商家“潜规则”

达美乐作为全球知名的比萨外送连锁品牌,在多地设有门店。于女士向信号新闻(0532-80889431)介绍,这两张实体礼品卡是青岛达美乐门店开业活动时免费赠送的。由于当时她家不在配送范围内,加之卡片上明确印有“本卡自激活之日起三年内有效,逾期失效”的内容,于女士认为只要不激活就不会有过期风险,因此将卡片妥善保存,未进行刮码、绑定或核销操作。

2026年6月,随着附近新开门店的开业,于女士决定使用这两张卡。6月20日,她在官方小程序操作绑卡时,系统提示卡片已过期。联系达美乐官方客服后,对方表示:该卡片属于门店免费赠送礼品卡,不同于自费购买的卡券。门店在发放卡片时即视为自动完成激活,有效期自发卡当日起算三年。此外,此类卡片一旦过期,不支持延期、恢复额度或补办。

于女士对此解释不予认同。在她看来,按照大众普遍认知,“激活”应指用户主动刮开密码、绑定账户并准备消费的行为。即便商家拥有规则解释权,也应明示“发卡即激活”的规则,而非在卡面标注“激活三年有效”作为掩护,却将内部规则隐藏。于女士指出,卡片上并未印有“发卡视为激活”或“自发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”等相关提示。

此外,于女士透露,客服告知卡片到期时间为2026年2月。经查询,青岛首家达美乐门店开业于2023年4月。这意味着,即便按照客服的解释,卡片有效期也已被大幅压缩,实际使用期限远短于三年。

6月24日,信号新闻联系达美乐400官方客服,对方表示将登记情况并交由专人回复。截至6月26日中午,尚未收到品牌方的正式答复。

律师观点:卡内权益属消费者合法财产利益

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、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仪佳祺律师指出,从消费者视角来看,礼品卡票面仅标注“自激活之日起三年内有效”,未印刷发卡日期或发行时间,也未以显著文字提示“发卡即视为激活”。依据普通大众的一般认知,激活通常指消费者主动刮开密码、线上绑定卡片的操作。在消费者全程未实施绑定、核销等操作的情况下,主张卡片尚未激活、不应计算有效期,符合日常交易习惯。

同时,商家客服推算的发卡时间与门店实际开业时间存在冲突,商家未能给出合理解释,客观上导致消费者难以认可其内部时效规则。

仪佳祺律师强调,商家自行制定的“发卡即激活、过期作废”规则,既未在卡面醒目位置标注,也无法证明在发卡时已向消费者充分提示告知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当格式条款存在两种合理解释时,应当作出不利于条款提供方(商家)的解释。

“即便案涉礼品卡是门店开业免费赠送,卡内对应的餐品兑换权益仍属于消费者的合法财产利益。若消费者起诉要求商家激活卡片、恢复使用权限,法院可能判令继续使用或部分退费,但全额退费未必会得到支持。”仪律师说道。

(信网记者)

[来源:信网 编辑:李源菁]

(责任编辑:德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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